区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区纪委、区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区委、区政府负责。
党纪检查方面的主要职责有: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重要规定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科级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2、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3、检查和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者取消对案件中党员的处分。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调查和研究全区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及党风党纪中的问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6、负责组织全区纪检干部的培训工作。
7、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宜。
行政监察方面的主要职责有:
1、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上级监察机关以及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抓好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2、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问题。
3、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及办事处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并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作出行政处分。
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检查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益和合法权益。
5、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6、负责组织全区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7、承办区政府、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职责摘自铜王纪发【2002】08号 《关于报送“三定”方案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