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王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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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行扶贫(脱贫)、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市场投资环境等领域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5/03 来源: 区纪委办公室   点击:
关于印发《实行扶贫(脱贫)、
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市场投资环境等领域违纪问题
实名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堡镇、各街道党委,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创文办(四创办):
   现将《铜川市王益区纪委监察局关于实行“扶贫(脱贫)、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市场投资环境”等领域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川市王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

实行扶贫(脱贫)、保护生态环境、

规范市场投资环境等领域违纪问题实名举报奖励

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工作环境,提高信访举报质量,鼓励和倡导群众署实名开展信访举报活动,保护和激发群众署实名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有效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助力保护生态环境、助力规范市场投资环境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受理范围
   (一)公民以自己的真实身份署实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及“12388”举报网站、手机二维码等方式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检举控告所属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涉及精准扶贫(脱贫)、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市场投资环境等工作违纪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精准扶贫脱贫方面
  (1)各级各部门在贫困人口识别中存在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
  (2)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低保、危房改造、救灾救济、易地搬迁、扶贫贷款、贫困地区涉农补贴等各项资金方面的违纪问题;
  (3)有关职能部门在扶贫工程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程序,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改变挪用资金用途、项目实施随意、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4)包扶部门帮扶工作不扎实,作风漂浮、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或扶贫工作人员)走读现象突出、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
   2、保护生态环境方面
  (1)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做选择等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应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乱作为等其它问题。
  (2)决策部署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破坏资源生态红线,违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生态保护规划等问题。
  (3)滥用职权,干扰、阻碍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插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审核建设项目等问题。
  (4)在退耕还林、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农村户厕及垃圾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燃煤锅炉拆除、污水治理、垃圾填埋等工程项目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3、规范市场投资环境方面
   (1)行政审批审核备案过程中人为设置门槛、“打招呼”、“围标”、耍弄特权等潜规则问题。
   (2)行政执法监管中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粗暴执法、与民争利、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
   (3)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等问题。
   (4)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及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质量监管失职失责行为。
   (5)有责不履、有诺不践,为政不为、消极懒惰,效率低下、纪律涣散等庸政、懒政、怠政及其它问题。
   (二)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过程中,与案件无关人员向区纪委、监察局或调查组提供尚未掌握的精准扶贫(脱贫)、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市场投资环境领域违纪问题线索,视为实名举报。
   (三)举报问题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和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举报,不予受理。
  第三条  举报方式
   (一)来信: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纪委信访室,邮编:727000
   (二)来访: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政府后楼105室
   (三)电话:0919-12388    0919-2188826          
   (四)举报网站: http://shaanxi.12388.gov.cn/tongchuan/
   (五)手机二维码举报:
铜川市王益区纪检监察
信访举报
               
   第四条  举报人责任、义务
   (一)举报人须署真实姓名、真实身份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对未署真实姓名、真实身份并且未留有效联系方式的举报,一律视为匿名举报,不适用本办法。
   (二)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有关违纪违规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举报线索应具体清晰,具备可查性,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调查。举报人如有故意歪曲事实,捏造证据,诬告陷害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事项被受理后,不得重复、越级举报,不得向无关人员或在受理部门以外的场合谈论与举报问题有关的情况。  
   (四)接受组织对被举报人的正确处理结论,不得提出与党章、政策、制度、法律法规相悖的要求。
   (五)依法举报,不得侵害他人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扰乱公共和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条  办理机关责任、义务
   (一)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党章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信访举报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二)优先办理,及时回复。承办单位应优先组织力量办理实名举报,问题线索已进行核查并按规定作出处理结论后,应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实名举报人。
   (三)严格执行保密工作纪律和执纪审查工作纪律,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宣传报道,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资料、信息。因泄露或公开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人遭打击报复,办理机关要立即调查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构成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奖励原则
   (一)按问题类别实行一案一奖励。凡依据举报内容查证属实,被举报党组织或被举报人的违纪违规问题构成问责、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及追究法律责任的,都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同一问题线索的,只奖励最先举报者;对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发给联名举报的全体人员。
   (二)举报人须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举报。上级纪检机关转办(包括其他部门移交)在先、举报人向区纪委、监察局举报在后的,不予奖励;举报线索不清、证据不实,被举报人因查证属实的其它问题被处理的,不予奖励。
  第七条  奖励标准
   1、经查实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的,给予500元的奖励。被举报人受到党政纪双重处分时,只奖励举报人一次。
   2、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励,同一举报问题多头举报、重复举报者只奖励最先举报者,多头、重复举报不予奖励。
   第八条  奖励方法
   奖励由承办实名举报执纪审查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实施。
   区纪委、监察局承办的实名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结束后,由调查人员提出奖励方案,报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镇办纪委承办的实名举报调查处理结束后,由调查人员提出奖励方案,报所在镇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受奖励的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不予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对实名举报精准扶贫(脱贫)、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市场投资环境领域违纪问题实行单独台账动态管理,设立专册,单列统计,跟踪督办,及时登记实名举报处置和奖励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由王益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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