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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区纪委监委问题线索管理制度
时间:2018/08/02 来源: 办公室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对问题线索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信访室归口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下一级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上级交办的,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

第二条 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台账,按程序逐级报告,同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三条 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按程序移送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线索管理处置各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全程登记备查。

第四条 承办部门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

线索处置不得拖延和积压,处置意见应当在收到问题线索之日起30日内提出,并制定处置方案,履行审批手续。

第五条 承办部门应当定期汇总线索处置情况,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报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按程序逐级报告。各室应当做好线索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第六条 承办部门的初步核实时限一般应为三个月,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线索可延长三个月,公安、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时限为一个月。

第七条 承办部门应于问题线索了结、立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决定书送案管室备案。审理部门应于结案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理报告、处分决定书送案管室备案。

线索来源为信访举报的应先由信访室审核通过后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报结。

第八条 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问题线索,严守保密纪律。

第九条 对不遵守以上条款的责任单位、科室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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