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堡镇、各街道党委,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创文办、四创办:
现将《王益区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铜川市王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铜川市王益区监察委员会
2018年7月4 日
王益区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
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从事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中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
二、本规定所称的婚丧喜庆事宜,是指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活动。“丧事过三年”“寿宴”“订婚”“小孩过满月”“全灯”“乔迁”等事项不需向组织报告,但必须限定在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范围内操办,不得扩大范围,更不得有公车私用、收取礼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四、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婚嫁事宜申报人应在举办的7个工作日前向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书面申报。丧葬事宜可以通过电话或口头方式及时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等,并作出廉政承诺。
五、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实行事后报告制度。由申报人在婚丧事宜办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实际操办情况(包括参加人数、使用车辆、活动规模、办理费用和收受礼金礼品等)书面报告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六、领导干部办理婚丧事宜,要严格控制操办规模,宴请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借机敛财;
(二)不准动用公车、公物、公款;
(三)不准使用管理或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财力;
(四)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五)办理本人和子女婚庆活动的,不准化整为零,分批次、多地点或事后酬客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不准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
(七)不准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八)不准以任何方式向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人员发出邀请或打招呼。
八、申请和报告登记表需经本人和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背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申报、不如实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准擅自超标准承办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既不报告、又违反规定的,从严从重处理。
九、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监督责任,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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