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王纪办发【2010】20号
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王家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委及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川市王益区纪委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
王益区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乡镇公务接待,培养干部厉行节约、廉洁从政的新风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结合王益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廉政灶”是指乡镇机关在接待市区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开展调研等工作,确需用餐的就餐食堂。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应与乡镇现有的干部就餐灶合并使用,四个街道办事处和王益乡可不设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可就近选农家乐和定点饭店进行接待,并严格按照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标准安排就餐。
第三条 各级工作人员到乡镇检查指导、开展调研等工作,确需用餐的,一律在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就餐。
第四条 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用餐原料应就地取材、合理配餐、体现特色、注重服务,一律不准上酒,严禁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
第五条 各乡镇应按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制定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就餐标准,不得超标准接待。
第六条 加强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的日常管理。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应由主管领导负责审批,确定专人管理,
切实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廉政灶”安全、廉洁、正常运行。
第七条 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的资金管理。
1、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的运行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设施,达到“四有”标准,即有房子、有人员、有设施、有制度。
2、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的年度公务接待费在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公务费中统筹安排,并严格控制接待费的增长。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的炊事员报酬及燃料、水、电、卫生用品等日常消耗费用可列入乡镇的财务支出。
第八条 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建设工作健康运转。
1、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
2、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推行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3、加强对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的管理,完善有关制度,为改善乡镇干部生活、搞好公务接待创造必要条件。
4、区财政局要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的费用支出。
5、区审计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年度要对乡镇“廉政灶”费用支出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要向区纪委(监察局)专题报告。
6、要加强对乡镇公务接待“廉政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凡违反本规定的乡镇、单位,一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对于凡违反本规定的接待方、被接待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于凡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阻止,对群众举报的线索不查处、不作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人员,视其所应承担责任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条 本规定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