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宣传教育调研工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基础性、治本性作用,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成立铜川市王益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调研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纪委分管宣教调研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级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调研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和考评,主任由区纪委宣教室主任担任。
各党(工)委需确定一名纪检监察通讯员、网络评论员,确定的名单请于5月10前报区纪委(前楼110室)。
第二章 对象 内容
第三条:考评对象
1、各党(工)委、各部门、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各党(工)委确定的纪检监察通讯员、网络评论员。
第四条:考评内容
1、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工作。
2、党风廉政教育工作。
3、党风廉政调研工作。
第三章 考评依据
第五条:党风廉政宣传报道工作。依据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的消息、通讯、言论等篇目(次数)进行计分。刊登的新闻媒体级别不同,记分标准不同。
第六条: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除完成年初下发的《工作要点》规定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外,还要完成特定教育工作任务,做到有安排部署、有工作开展情况、有专题总结报告。在此基础上,有自选教育内容的每一项另外加一次分。
第七条:党风廉政调研工作。对区纪委、监察局确定并分解落实到各级的调研课题,有时间安排、有人员落实、有成果报送。也可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调研课题,报送成果另外加分。各级领导干部亲自调研、撰稿等分别加分。编印有关书刊、资料等另外加分。
第四章 考评办法
第八条:以各党(工)委,各部门,区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单位进行量化考核。对三项考核内容分别采取不同的记分制。年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区通报。
第九条:记分办法
1、建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调研工作责任制,领导分工明确,有专门宣教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经常研究、部署工作。总分30分。
2、新闻宣传稿件,中央级媒体采用一篇50分,省级媒体采用一篇30分,市级媒体采用一篇20分,区级媒体采用一篇10分。同一稿件分别被不同媒体采用,可累计加分。
3、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有安排10分,有总结10分,按时报送有关专题总结、材料、报表等10分。除中央和省、市、区纪委安排的教育活动外,结合实际开展的自选教育活动每开展一项加10分。及时征订《中国纪检监察报》以及其它宣传教育资料、电教片等也纳入考评范围,并适当加分。
4、调研工作按完成专题调研、日常调研、各党(工)委主要领导亲自调研撰稿及编印有关书刊资料、信息简报等纳入考评范围并分别记分,总分100分,以分配的调研必选题目为重点,参考自定调研课题的完成情况,对其中质量较高,被区级以上报刊采用的,每采用一篇,另加10-50分,(区级媒体每采用一篇10分,市级每采用一篇20分,省级每采用一篇30分,中央级每采用一篇50分)。
5、对纪检监察通讯员、网络评论员也列入考评范围。以在区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数量记分。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对经过考核,总分居全区前三名的党(工)委、部门予以通报表彰,考评居前三名的通讯员、网络评论员也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对未完成下达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改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纪委宣教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