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营造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委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形象好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适应从严治党新实践要求,创造性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结合委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习内容及形式
第二条 学习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加强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理论水平。加强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纪律意识、廉洁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廉洁从政、依法从政水平。
(二)业务理论学习。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岗位技能的学习,有针对性、前瞻性地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各种知识,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学习,不断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综合知识学习。加强现代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中国传统文化及其他知识的学习,广泛涉猎不同门类、不同学科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养。
第三条 学习方式
(一)领导领学。围绕纪检监察工作、中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根据内容,由分管领导组织开展集中学习。
(二)集体诵读。注重培养善于学习、善于读书的良好习惯,利用集体学习会时间,开展集体诵读活动,努力提升机关干部职工读书的热情。
(三)专题讲座。围绕中省重大决策部署、热点问题和党纪党规解读等组织专题报告会、知识讲座等,以讲促学,开阔视野,激发潜力。
(四)警示教育。在重点时段、节日期间,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电影、案例、纪录片等。
第三章 学习管理及考勤
第四条 责任分工
委机关集体学习例会的会议组织、学习记录、考勤管理、监督检查等由办公室负责,各室、部、区委巡察办要根据各自业务,提供学习资料、提出具体学习时间等。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遵守学习制度,起好表率作用。
第五条 学习时间及要求
(一)学习时间。委机关学习例会,每月两次,定于每月第一、三个周四下午16:00点召开,时长2个小时(具体学习时间可根据情况调整)。
(二)撰写笔记心得。机关干部职工要养成记读书笔记、写学习心得的习惯,每人每年记读书笔记不少于20000字,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2篇。
(三)学习考勤。机关全体干部要积极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集体学习实行统一考勤管理,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向室、部、中心、办负责人请假,分管常委审批,报办公室备案。委机关全体干部全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总学习次数的1/5。
(四)监督检查。对学习情况年终进行统一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习笔记、学习心得等。全年学习情况由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机关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要把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作为集体和个人参与各类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9年4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