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通过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和自己对《条例》的通读自学,自己对《条例》也有一些浅显的个人心得。
一是《条例》将实践中普遍运用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了进来,我认为这是对“四种形态”在实际工作运用中取得良好成效的一种肯定,也是对今后监督执纪工作的一个指引。
二是要理解学习《条例》的关键在于正确和把握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要强化敬畏意识。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生活中,面对所接触的人和事,面对规章制度、面对党纪国法,一定要心存敬畏,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三是要学好《条例》,强化廉洁意识。面对工作中的诱惑,时刻警醒自己,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不该说的不说,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面对名、利等诱惑,坚决守住廉洁底线。
新修订的《条例》需要我们一遍一遍认真去学习领会,需要我们有思想的去学,需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去学,要多学习、多理解、多运用、多请教,不断地将其“刨根究底”,以此来指导和督促自己的工作,提升自己的廉洁意识,做到正己、律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