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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益区通报3起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1起侵害群众利益精神的典型案例
时间:2018/12/27 来源: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中心   点击: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持续传导正风肃纪强烈信号,近日,王益区通报了3起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1起侵害群众利益精神的典型案例。

1.王益区王益街道办事处干部赵西宁在为服务对象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的过程中,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及赠送的香烟,并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行为。20189月,赵西宁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王益区七一路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所长张劲涛、工作人员李冲锋违规管理及使用制式摩托车,201710月至20187月,张劲涛私自将司法所司法制式摩托车交李冲锋保管,期间李冲锋多次违规私用该车上下班及日常出行。20188月,李冲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10月,张劲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铜川市精密铸造厂原副厂长崔亚民与厂长周某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款购买并赠送礼品礼金,先后以公款购买13000元购物卡及价值4800元的瓷器赠予购货方。20187月,崔亚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周某某因其他问题另案处理。

4.王益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王家河村委会委员、王家河组组长陈建文在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时,未经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小组代表会议共同研究讨论,违规将集体所有260亩荒地确权到其子陈某某名下,致使陈某某领取国家林地补助资金共计16926元。201812月,陈建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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