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佳节将至,为持续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锲而不舍推进作风建设,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2019年10月,时任王益街道义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孙小峰安排时任报账员孙青云,编造杂工工资共计5000元(从拨付的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奖补资金中支出),由孙小峰一人领取用于报销其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赴京接访费用。孙小峰、孙青云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7月28日,孙小峰、孙青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一篇:王益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
下一篇:王益区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