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王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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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川市王益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请销假制度
时间:2020/12/30 来源: 办公室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请销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请销假制度,因病因事外出需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私自离开按旷工对待。

二、因病因事请假需严格履行手续,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经相关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交由办公室保存,请假期满后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并销假。请假期满,尚需再续者,应向有关领导请示续假。请假期满不归者,按旷工对待。因病请假三天以上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三、因病因事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各科室主任审批。半天以上的由各科室主任提出意见,报分管常委及主管副书记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的由分管常委及主管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各科室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分管常委及主管副书记审批。一天以上的由分管常委及主管副书记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各副书记、各常委因病因事请假,必须由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四、科级领导请销假除履行上述规定外,需严格按照铜王办字〔2015〕20号文件《中共铜川市王益区区委办公室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格领导干部请假报备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按照有关规定休婚假、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科室主任,分管常委、主管副书记统筹安排提出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并将工作向接替人移交清楚后,方可离开。

六、请假条由办公室妥善保管,定期统计。对年度请事(病)假天数超过本人公休假天数的,当年或次年不得再申请公休假。

七、对不执行请销假制度,批评教育无效者,依据铜王人劳发(2005)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通知》规定:对旷工七天以内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在单位内作书面检查。旷工七天以上十五天以内的,由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停发本人当月工资。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十天的,予以辞退。对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者,年终不予考核。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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