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外出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外出原则上一律实行事前报备,外出包括离开机关的办案、开会、出访、出差、学习等。
二、外出报备需填写《外出报备单》,内容主要包括外出人员、时间、地点、事由,预计返回时间等,登记后由办公室负责留存。
三、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向科室主任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室部主任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向分管常委报告,获得批准并填写《外出报备单》报备后方可离开;各常委、委员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需向分管副书记报告,获得批准并填写《外出报备单》报备后方可离开。
四、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无法提前报备的,可口头向办公室报备,返回机关后补齐手续。外出期间如调整行程,应及时向办公室补充报备。
五、机关干部在周末、节假日离铜的需提前报备。外出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返回的,应听从领导安排及时返回。
六、外出期间须做好工作交接安排,保证外出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