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先”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为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质量,王益区纪委监委“严”字当头,把好廉政审查关。
严把范围关。明确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范围为7种:拟提拔任用、重用、职级晋升的区管干部,拟提拔任用、职级晋升为区管干部的有关干部人选;以区委、区政府名义拟表彰、嘉奖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全区性评比表彰、嘉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参加中、省市各类评比表彰、嘉奖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拟推荐为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或建议人选对象;党员干部因公(私)出国(境)的;其他明确需要进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等情况。
把好程序关。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在受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事项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有无涉及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等党风政风方面的问题线索、其他来源的问题线索等征求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回复意见。今年以来,王益区纪委监委共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626人次。
严把责任追究关。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责任及认定,实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责任制倒查机制,按办法规定应签署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对其做出的具体回复意见负责。因把关不严,致使回复意见不严不实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严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