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明确干部任期责任,创新领导干部离任监督办法,增强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改变“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使领导干部交得清楚、接得明白,王益区纪委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2006年11月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劳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制定出台了《铜川市王益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去公职、辞退手续前,必须清理单位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并以书面形式办理离任交接手续。通过两年多的实践与摸索,针对《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于2009年6月又对该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完善。截至2009年底,共对32位离任科级领导干部,顺利实施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
一、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出台的背景
自2006年上半年以来,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监督管理存在一些漏洞,反映出一些共性问题,必须引起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不交接,为离任领导贪污腐败提供了条件。由于任期经济事项交接环节缺失,部分领导干部廉洁意识淡薄,主观上认为经济事项不交接,便产生了“走了、离了捞一把”的念头。有的突击花钱、公款私报、浑水摸鱼、中饱私囊;有的公物私用、长期借用,无人问津,资产流失。领导干部离任债权债务、固定资产不透明,经济事项交接过程缺失,为离任领导贪污侵占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条件,诱发了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交不清,使新任领导开展工作举步维艰。前任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不交接,一任接一任,形成恶性循环;任期经济事项不愿交,交不清,新任领导对单位债权、债务、固定资产状况底子不清,心中无数。账户零余额,债权不知晓,债务一大堆,严重影响和干扰了本单位正常的经济业务秩序,使新任领导干部陷入债务压力大、工作难开展的两难境地,无暇顾及正常工作。普遍感到来到新单位、步入老困境、一本糊涂账、工作难开展,清理旧账精疲力尽,开展工作举步维艰,陷入水深火热,困境苦不堪言。
三是疏管理,致新官不理旧账引发上访。由于不交接、交不清、疏管理,前后任经济责任界定不清,离任领导捞一把就走,新任领导被债务缠身,导致了前任一走了之,新官不理旧账。沉重的债务负担在单位无法化解,前任推后任,后任不理睬,上下左右相互推诿,无人负责;债权人四处碰壁,心态失衡,酿就潜在不稳定因素,造成逐级或越级上访。这些本不应该存在的上访问题,不仅增加了信访部门的工作量,而且在社会上行了负面影响,干群意见大,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实践做法
一是明确监交主体。为了充分体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重要性,维护交接过程的严肃性,离任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工作由区纪委牵头,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主持监交。交接工作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各部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确保监交过程的透明、客观与公正,进一步强化离任、接任领导任期经济责任意识。
二限定交接时间。为了让新任领导尽快了解掌握单位情况,进入工作角色,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在组织宣布职务调整后,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三是明确交接事项。办法中规定了“任职期末的债权债务情况”;“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情况”;“任期内已发生的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任期内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任期内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预)算及其调整和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书面材料”;“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6个条款的主要经济事项,其涵盖面广,能较清晰地反映出领导干部任期内有关经济事项的运行情况。
四是规范交接程序。对离任领导干部发送《领导干部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在组织宣布职务调整之后,正式工作交接之前,对任期内经济事项及各项工作进行清理、总结,并准备书面经济事项交接材料,离任领导干部移交的经济责任事项及有关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由离任领导干部承担。交接的具体办法是:首先,当面点交现金、列出任期末的债权债务、重大经济决策等相关资料,对发生的事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填写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其次,由接任领导对自己关心的有关情况向离任领导作提问。第三,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交接双方在《王益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共同签字后,监交成员单位、被监交单位、和交接双方领导各持一份备案,并作为下一次经济事项交接的依据。
五是严明交接纪律。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否则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对未办理交接的各种债务,接任领导不得用公款支付,由离任领导自行负责处理。对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等。对在交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严肃处理。
三、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实施取得的成效
一是抓交接,约束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施行交接制度后,改变了以前“接任领导和前任领导见个面握握手,就各奔东西”的现象,搭建了一个能就单位相关经济事项面对面沟通、交流和学习的平台。把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作为领导干部离任后的“数据链”,将交接情况的书面资料作为物证,离任者、接任者、所在单位和监交成员单位各执一份,并作为文书资料档案存档备查,形成今后因工作需要调阅取证的“数据库”。强化了前任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意识,杜绝了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是明责任,促进了领导干部工作和谐开展。从领导干部进入该单位成为继任者的第一天起,就明白其离任时必须要履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这项义务,从根本上分清离任者与接任者在经济责任方面的是非区直,该追究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前任未了的经济事项移交给接任者,使接任者原本认为不关我的事,变成了以后自己应该解决的事。许多领导干部都在前任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单位的有关经济事项,及时处理前任未了的债权债务等,“新官不理旧账”的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职责清、账务明,使新任领导开展工作轻装上阵。
三是强监督,健全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既有机整合了组织监督、纪检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方面的监管力量,又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从机制上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在制度上是一种有效探索。涉及经济领域的案件,往往情况复杂,隐蔽性强,发现的难度大,通过执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可以为纪检监察部门拓宽办案渠道,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相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这把“利剑”来说,从制度上开辟了反腐倡廉的“第二战场”,构筑了惩治和预防败体系的“砖石”。
虽然我们在实施阳光交接,强化离任监督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与探索,但是离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交接办法的实施中,注意发现问题、注重总结经验,确保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不断向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